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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:18602433553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[2011]300 号)(以下简称《划型标准》),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主要如下:
1.农、林、牧、渔业。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,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2.工业。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3.建筑业。营业收入6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4.批发业。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5.零售业。从业人员5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6.交通运输业。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7.仓储业。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8.邮政业。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9.住宿业。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10.餐饮业。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11.信息传输业。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12.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。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13.房地产开发经营。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14.物业管理。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15.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16.其他未列明行业。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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