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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企业需要具备的能力

作者: 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5-07-14 浏览量:4970

企业需要具备的能力:
    (1)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;
    (2)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、系统集成、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;
    (3)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,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;
    (4)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%以上;
    (5)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%以上,其中,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%以上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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